何為建筑施工企業(yè)?是指從事房屋、構筑物和設備安裝生產活動的獨立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有建筑安裝企業(yè)和自營施工單位兩種形式。前者是行政上有獨立組織,經濟上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yè)。大都稱為建筑公司、安裝公司、工程公司、工程局 (處) 等;后者是附屬于現有生產企業(yè)、事業(yè)內部或行政單位的,為建造和修理本單位固定資產而自行組織的,并同時具備下述條件:
(1) 對內獨立核算;
(2) 有固定組織和施工隊伍;
(3) 全年施工在半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業(yè)覆蓋面很廣,如房屋、管道、設備基礎、工程地質勘探、礦井開鑿、水利工程等建筑工程,生產、動力、其中、運輸、傳統(tǒng)和醫(yī)療等設備安裝工程。那么這類企業(yè)如何進行納稅籌劃呢?
一、對增值稅的籌劃
(一)對甲供材料的籌劃
甲供材料是指施工過程中由建設單位直接購買材料、動力等,并將相應的購買價款抵扣建筑工程款。
根據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提供建筑勞務的,其營業(yè)額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如果由建設單位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從市場上購買,價格較高,而且在付施工企業(yè)工程款時是全額抵扣。但施工企業(yè)購買材料時一定會精打細算,嚴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預算開支。再者,施工企業(yè)一般與材料供貨商有長期合作的關系,價格上既可以得到優(yōu)惠,又可以按比例支付,不僅擴大利潤空間,還降低了資金成本。所以,實際工作中盡量與建設單位不簽甲方供料合同。
(二)對分包工程的籌劃
施工企業(yè)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故此,施工企業(yè)在作為總承包人建筑勞務公司稅務籌劃,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時,盡量用雙包合同,也就是包工包料,這樣,總承包人承擔的增值稅就減少?,F舉個例說明:a公司承接到一公路工程5000萬,現分包一部分工程,由b公司中標,a公司與b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包工包料),合同價是1000萬,a公司繳的增值稅是(6000-1000)×3%=150萬,b公司繳的增值稅是1000×3%=30萬。但如果a公司與b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包工不包料),合同金額500萬,另500萬材料由a公司甲供,這時a公司繳納的增值稅就是(6000-500)×3%=165萬,b公司繳的增值稅是500×3%=15萬。由此可見,若施工企業(yè)為總承包人,分包合同盡量使用包工包料合同,材料由分包人自行購買;若施工企業(yè)為分包人,分包合同盡量使用包工不包料合同,材料由總承包人甲供。
施工企業(yè)作為分包人,如果將分包來的工程一部分再分包給他人時,該如何籌劃呢?下面來分析一個案例:a公司與b公司簽定了1000萬的工程承包合同,b公司將此項工程一部分分包給c公司,與c公司簽定了500萬工程承包合同,現實中b公司應繳增值稅1000萬×3%=30萬,c公司應繳增值稅500萬×3%=15萬,c公司繳的增值稅15萬b公司無法抵扣。如果b公司通過籌劃,與a公司協商,將分包給c公司的500萬工程直接由a公司與c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b公司與a公司只簽定500萬工程承包合同,那么b公司只交500萬×3%=15萬增值稅,至少可以節(jié)稅15萬。
二、對企業(yè)所得稅的籌劃
(一)利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進行籌劃
在施工建設過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設備,因此,施工企業(yè)的固定資產價值通常較大,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抵扣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稅法對固定資產的最低折舊年限、凈殘值率有明確的規(guī)定。施工企業(yè)在確定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時應采用稅法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這樣,企業(yè)可以及時將折舊費用計入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不僅使固定資產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補償,又延緩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時間。由于資金存在時間價值,增加前期折舊額,把稅款推遲到后期交納,相當于依法從國家取得一筆無息貸款。緩解了企業(yè)資金壓力。
(二)對勞務用工的籌劃
一般來說,施工企業(yè)使用勞務用工有兩種情況:一是直接與勞務用工簽訂勞務合同;二是與勞務公司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采用第一種方式對施工企業(yè)存在以下風險:1.勞務用工與企業(yè)沒有勞動合同關系,所發(fā)的工資稅務部門不認可“工資、薪金”,稅前抵扣困難。2.會涉及到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稅務風險。3.勞動保障部門會要求企業(yè)為勞務用工購買綜合社會保險,增加企業(yè)負擔。采用第二種方式對施工企業(yè)更加有利:1.開具的工程發(fā)票可以稅前扣除。2.不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回避了交綜合社會保險的問題。
(三)利用集團優(yōu)勢進行籌劃
施工企業(yè)可以通過組建集團公司的方法來平衡稅負,適當地選擇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組織形式,以此實現集團公司的內部各個納稅主體之間利益協調和平衡,進一步降低集團公司的稅收負擔。不同的施工合同其利潤空間是不一樣的,企業(yè)集團可以將施工利潤高的任務分配給處于虧損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利潤彌補虧損的政策,大幅降低整個集團公司的稅負。還可以通過合理分配總機構管理費方式平衡稅負,稅法規(guī)定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務,其收取的服務費可以采取分項簽訂合同或協議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的方式。因此,集團公司可以給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費用,處于虧損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費用,達到降低整體稅負的目的。
(四)對工程收入及成本籌劃
企業(yè)所得稅是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征管辦法,預繳是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的一種手段,但根據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預繳中少繳的稅款不做偷稅處理,企業(yè)在前三個季度盡量少確認收入,延緩支付所得稅,減少資金壓力,節(jié)約資金成本。施工企業(yè)確認收入是按工程完成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進行收入確認,所以,企業(yè)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建筑勞務公司稅務籌劃,合理地確認相關的工程結算收入,以便延遲納稅期限。
施工企業(yè)的工程成本費用的列支直接關系到企業(yè)應繳納的所得稅的數額,所以企業(yè)應該重視對成本費用列支的稅收籌劃,首先,對已經發(fā)生的成本費用應該及時入賬核銷,其次,對預付工程款及其他應收往來款項應催討對方發(fā)票,及時核銷。分包的工程要求分包人按工程完成產值開足發(fā)票。最后,對于原材料已到工地并領用而發(fā)票未到的應及時辦估價入庫和領用。對于那些能夠合理預計發(fā)生額的費用應采用預先列支的方法列支費用,如未發(fā)放的到期職工獎金應該按照未發(fā)放的月份和職工人數的平均工資進行工資總額列支。
總結:對于建筑施工企業(yè)的納稅籌劃,主要是在于兩點,一個是在于增值稅,另外一個在于企業(yè)所得稅。在進行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時候,可以選擇入駐有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園區(qū),不僅能夠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 同時園區(qū)還有30%-70%的財政扶持獎勵,次月返還,同時一個可以辦理個人獨資企業(yè),享受園區(qū)的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后個稅稅率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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