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涉貪案開審,涉12家新股申請


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涉貪案開審,涉12家新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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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涉貪案開審,涉12家新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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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審查組前聯席主管楊金隆(45歲)、上市顧問林楚華(61歲),于去年被廉政公署正式起訴,因為涉嫌卷入多家新股上市,被指貪污賄賂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獲提供利益并出現潛在利益沖突,案件于昨日(8月9日)在區(qū)域法院開審。

據控方開案陳述,指楊金隆林楚華推薦取得香港賽馬會會籍,并提供約915萬港元,但在處理林楚華籌劃的12宗新股審批時,并無向港交所申報出現利益沖突。被指涉案12家上市公司中,10家為GEM上市公司。

控方昨日除原有指控兩人卷入貪污賄賂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共兩項罪名之外,亦修改控罪,就楊金隆申請馬會會籍時,林楚華涉向公職人員提供優(yōu)待并提供915萬港元報酬,致楊作為或不作為,于處理新股上市申請獲優(yōu)待。


兩人否認指控,下周一再審

楊、林兩人均否認指控,案件將押后至下周一(8月16日)再訊。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昨日指出,據廉政公署調查顯示,楊金隆在2016年申請馬會會籍,獲林楚華撰文推薦,稱兩人已認識10年;在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間,林楚華簽發(fā)7張共915萬港元支票,其中815萬港元存入楊金隆妻郝媛媛銀行戶口,其余則存入楊與太太的聯名戶口。

控方又指,他們二人連同楊金隆太太會在交易廣場或圓方ELEMENTS會面,林楚華會留下「有內容的紙袋(paper bags withcontent)」,而楊金隆夫妻會用相關款項投資基金或支付信用卡貸款,而二人會在電郵、微信討論投資。

案中被指期間由林楚華策劃、經楊金隆處理及審查的12項新股上市個案(見附表),絕大部分屬GEM上市公司,無須經由上市委員會審批上市。

不過,楊金隆從未有向港交所交代與林楚華的關系,亦在處理相關上市申請時無申報利益沖突情況、以及未在相關IPO申請討論及決策過程中避席。




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涉貪案開審,涉12家新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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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郝媛媛自2017年6月27日至2019年3月29日,將從林楚華收取的815萬港元認購5只基金。楊則在2018年9月6日從夫婦兩人的聯名戶口轉賬23.7萬港元清繳信用卡,另在同年10月11日轉賬1萬港元到個人戶口。

 

內部調查發(fā)現,電話、電郵日日清

直至2019年2月,港交所收到匿名投訴,投訴楊金隆收受利益,為IPO申請審查提供協助,觸發(fā)內部調查,集團總法律顧問馬穎欣(Ferheen Mahomed)緊接參與內部調查時發(fā)現,楊每日清除其電話及電郵訊息,亦沒有按要求提供個人財務紀錄供審查。時任楊金隆上司戴林瀚(David Graham)給予楊辭職的選項,楊最終在2019年5月9日以家庭原因離離職。


廉政公署監(jiān)視3個月,兩人四度會面

廉政公署,更曾于2019年3月13日至5月22日對楊、林兩人監(jiān)視,發(fā)現兩人曾經會面4次,楊金隆更曾經自林楚華方面接收文件或物品。


兩人最終于2019年6月23日及25日被廉政公署拘捕,并在被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稱,案中楊金隆獲林楚華的申請馬會會籍推薦信,換取楊金隆對由林籌劃的上市申請有優(yōu)待傾向。林楚華本人從已獲批上市的良斯集團
(01683.HK)(現稱曠逸國際)國茂(08428.HK)、Cool Link(08491.HK)等上市公司,獲配售股份后出售獲利約101.14萬港元,并于2017年12月下旬至次年11月下旬,從申酉控股(08377.HK)主席黃國偉、基石控股(01592.HK)主席雷雨潤分別收款500萬及1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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