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稅公司有哪些(上海財稅服務有效公司)

證券代碼:603278 證券簡稱:大業(yè)股份 公告編號:2021-040

轉債代碼:113535 轉債簡稱:大業(yè)轉債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修正前轉股價格:12.40元/股

● 修正后轉股價格:12.29元/股

● 大業(yè)轉債本次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2021年6月25日

一、轉股價格調整依據

1、經山東大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開的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擬以2020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確定的股權登記日當日的可參與分配的股本數量為基數,每10股派發(fā)現金紅利1.10元(含稅)。本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本次利潤分配實施的股權登記日為2021年6月24日,現金紅利發(fā)放日為2021年6月25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披露的《山東大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2、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公開發(fā)行了50,0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根據 《山東大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fā)行條款以及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發(fā)行的有關規(guī)定,大業(yè)轉債在本次發(fā)行之后,當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fā)新股、配股或派發(fā)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fā)行的可轉債轉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發(fā)生變化時, 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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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發(fā)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1為調整后轉股價,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A為增發(fā)新股價或配股價,k為增發(fā)新股或配股率,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

因此上海財稅公司有哪些,本次“大業(yè)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符合《山東大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規(guī)定。

二、轉股價格調整公式

根據轉股價格調整公式:

P1=P0-D

其中:P0 為調整前轉股價格12.40元/股,D 為本次每股派送現金股利 0.11元,計算調整后轉股價格 P1=12.29元/股。轉股價格調整日為 2021 年 6 月25日(除息日)。

因此,“大業(yè)轉債”轉股價格由12.40元/股調整為12.29元/股。調整后的轉股價格自2021年6月25日起生效,同時“大業(yè)轉債”已自2021年6月18日起停止轉股,將于 2021年6月25日開市起恢復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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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東大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3278 證券簡稱:大業(yè)股份 公告編號:2021-041

轉債代碼:113535 轉債簡稱:大業(yè)轉債

山東大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1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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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1年4月27日的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fā)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根據公司 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潤分配以實施利潤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 股派發(fā)現金股利 1.10 元(含稅),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賬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180,500股,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本次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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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流通股份變動比例=(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轉增比例)÷總股本

截至 2021 年6月17日上海財稅公司有哪些,公司總股本為289,955,116股;2021 年6月18 日至 2021年6月24日期間,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停止轉股,且公司不實施其他可能導致股本總額、證券類別等發(fā)生變動的行為。因此,公司本次利潤分配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289,955,116股,扣減公司回購的股票 3,180,500 股后,公司實際參與分配的總股數為286,774,616股。

虛擬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286,774,616×0.11÷289,955,116≈0.11元/股。

根據公司 2020 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僅進行現金紅利分配,不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因此,本次權益分派不會使公司流通股發(fā)生變化,流通股股份變動比例為 0%。

公司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11)÷1=前收盤價-0.11

三、 相關日期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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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自行發(fā)放對象

實際控制人竇勇先生、竇寶森先生,董事股東鄭洪霞女士所持有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fā)。存放于山東大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賬戶號碼B882383550)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11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11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按照《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guī)定,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099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現金紅利 ,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099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通過“滬股通”投資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 號)的規(guī)定,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具備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其股息、紅利所得暫不執(zhí)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股利為人民幣0.099元。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guī)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yè)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5、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 0.11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本次權益分派相關事項的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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