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未申報納稅的定義。
未申報納稅,是指納稅人不申報納稅,導致不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對未申報納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納稅人不申報納稅、不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不繳納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不繳納或者少繳稅款的,處以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于偷稅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會計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拒絕申報或者虛假納稅申報的,不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為偷稅。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不繳納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處不繳納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應當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繳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下面我們我們將比較兩者的相似性和差異。
02.偷稅漏稅與未申報納稅相同。
未申報納稅和偷稅的共同點是:
1.無納稅申報;
2.結果是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
3.處罰后果為補稅+滯納金+罰款(稅額0.5倍-5倍)。
03.偷稅漏稅與未申報納稅的區(qū)別。
兩者的區(qū)別在于:1。適用主體不同;2.行為要求方面,是否經稅務機關通知拒絕申報;3.法律后果附加處罰不同;4.征稅期限不同。具體分析如下:
1.適用主體不同。
適用于偷稅的主體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不申報納稅的只適用于納稅人。
2.在行為要求方面,是否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
如果納稅人在取得應納稅所得額后未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未能通知納稅人申報納稅,納稅人處于未申報納稅狀態(tài),不構成偷稅漏稅。之后,如果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通知申報納稅,納稅人可能會受到稅務機關的處罰。
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拒絕申報的,構成偷稅漏稅。在實踐中,稅務機關經常通過發(fā)送《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和《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申報納稅。
需要注意的是,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扣繳稅款登記的納稅人(自然人以外的其他主體)在法定納稅申報期內未申報納稅的,視為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無需稅務機關另行書面通知。
只有納稅人(自然人)務登記的納稅人(自然人),或者尚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才需要稅務機關另行書面通知。實際上,稅務機關經常通過發(fā)送《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稅務事項通知書》等方式通知納稅人申報納稅。